100%

卷八百一十八 ◎布帛部五

 

  ○缣

  《说文》曰:缣,并丝缯也。

  《释名》曰:缣,兼也,其丝细致,数兼於绢。染缣五色,细且致,不漏水也。

  《续汉书》曰:张奂少立志节。董卓慕之,使其兄遗缣百匹。奂恶卓为人,绝而不受。

  《东观汉记》曰:王丹资性清白,疾恶豪强。时河南太守同郡陈遵,关西之大侠也。其友人丧亲,遵为护丧事,赙助甚丰。丹乃怀缣一匹,陈之於主人前,曰:"如丹此缣,出自机杼!遵闻而有惭色。

  又曰:王丹子,有同门生丧亲,家在中山,白丹,欲往奔慰。结侣将行,丹怒而挞之,令寄缣以祠焉。或问其故,丹曰:"交道之难,未易言也!"

  又曰:上大发关东兵,自将上陇讨隗嚣,嚣众溃走,围解。於是置酒高会劳赐,来歙班坐绝席,在诸将之右,赐歙缣千匹。

  又曰:马援行亭鄣,到右北平,诏书赐援钜鹿缣三百匹。

  又曰:蔡彤为襄贲令。是时,盗贼尚未悉平,而襄贲清静。诏书增秩一等,赐缣百匹,策书勉励。

  《后汉书》曰:赵熹避赤眉难,入丹水,遇更始亲属,皆裸跣涂炭,饥困不能前。(涂炭者,若陷泥坠火,喻穷困之极也。)熹见之悲感,所装缣帛资粮悉以与之,将护归乡里。

  《东观汉记》曰:显宗时,诏赐降胡缣。尚书案事,误以十为百。上见司农上簿,大怒,召郎将笞之。锺离意因叩头曰:"过误之失,常人所容。若以懈慢为愆,则臣位大罪重,郎位小罪轻。咎皆在臣,臣当先坐。"乃解衣就笞,帝意乃解。

  谢承《后汉书》曰:汝南周躬为栎阳令。功曹万良为父报仇,自械诣狱。躬解械放良。后良赍鹣五百饷躬,闭门不受。

  华矫《后汉书》曰:孝献伏后,兴平二年立为皇后。李傕、郭汜等败乘舆於曹阳,帝乃潜夜渡河走,六宫皆步行出营。后手持缣数匹,董承使孙微以刃胁夺之,杀傍侍者,血溅后衣。

  袁山松《后汉书》曰:天凤五年,樊崇起兵於莒,号曰:"赤眉",围莒数月。或说樊崇曰:"岂有父母之国而攻之乎?"莒中人出缣数千匹以自赎,乃引去。

  范晔《后汉书》曰:永平十五年,幸偃师。诏命自殊死以下赎:死罪缣三十匹,右趾至髡、钳、城旦舂十匹,完城旦至司寇五匹。

  又曰:戴封常遇贼,财物悉被略夺,惟馀缣七匹。贼不知处,封乃追以与之,曰:"知诸君乏,故送相遗。"贼惊曰:"此贤人也!"尽还其器物。后举孝廉。

  又曰:期门郎程伟妻能通神变化。伟当从出,无衣甚愁。妻即为致两缣,得以为衣。

  《汉官典职仪》曰:尚书郎直,供青缣白绫被。

  《魏志》曰:汉桓帝末,董卓为军司马,从中郎张奂征并、凉州有功,赐缣九千匹,卓悉以分与吏士。

  《南史》曰:孙谦,齐初为钱塘令,御烦以简,狱无系囚。及去官,百姓以谦在职不受饷遗,追载缣帛以送,谦辞不受。

  《梁书》曰:何远轻财好义,周人之急,言不虚妄,盖天性也。每戏语人云:"卿能得我一妄语,则谢卿以一缣。"众共伺之,不能记也。

  《赵书》曰:中书令徐光奏议,以东郊亲耕,改服青缣裤褶。

  《后魏书》曰:刘芳初入魏,虽处穷窘之中,而业尚贞固,聪敏过人,笃志坟典。昼则佣书以自资给,夜则诵经不寝,至有易衣并日之弊,而澹然自守,不汲汲於荣利,不戚戚於贫贱,乃著《穷通论》以自慰。常为诸儒佣写经论,笔迹称善,卷直一缣,岁中能入百馀匹。如此数年,赖以颇振。

  又曰:杨津除侍御中尉。孝文幼冲,文明太后临朝。津曾入侍左右,忽咳逆失声,遂吐血数升,藏之衣袖。太后闻声,阅而不见,问其故,具以实言。遂以敬慎见称,而赐缣百匹,迁符玺郎。

  又曰:李元忠尝贡齐文襄王葡萄一盘,文襄报以百缣。其见赏重如此。

  又曰:高遵性不廉清。在中书时,每假归山东,必借备骡马,将从百馀,屯逼人家,不得丝缣满意,则诟詈不去。旬月之间,缣布千数。郡邑苦之。

  又曰:薛琡,字昙珍。正光中,行洛阳令,部内肃然。时以久旱,京师见囚,悉召集都亭理冤滞,洛阳狱有三人。孝明嘉之,赐缣百匹。

  《北齐书》曰:贾思伯迁南青州刺史。初,思伯与弟思休师事北海阴凤,授业竟,无资酬之,凤遂质其衣服。时人为之语曰:"阴生读书不免痴,不识双凤脱人衣。"及思伯之部,送缣百匹遗凤,因具车马迎之。凤惭不往,时人称叹焉。

  《隋书》曰:田德懋丁父艰,哀毁骨立,庐於墓侧,负土成坟。上闻而嘉之,遣散骑侍郎元志就吊焉。复降玺书,并赐缣二百匹、米百石。复下诏表其门闾。

  又曰:文帝幸并州,留高颎居守。及上还京,赐缣五千匹。

  《风俗通》曰:临淮有一人持一缣到市卖之遂还。值雨,因共披戴。后有人求庇荫一头之地。雨霁,因共争之,各云"我缣"。丞相薛宣决曰:"缣直数百钱,何足纷纷!"呼骑吏中断缣,各与半。后人曰:"受恩矣。"前撮之,缣主称怨不已。宣考,乃叹服。

  《傅子》曰:汉末,魏太祖以天下凶荒,资财乏匮,拟古皮弁裁缣帛以为帙。

  何晏《九州论》曰:清河缣总,房子好绵。

  荀勖《为晋文王与孙皓书》曰:饷细缣十匹。

  ○帛

  《尚书·尧典》曰:舜修五礼,五玉三帛。

  《周礼·地官》曰:媒氏,凡嫁子娶妻入币,纯帛无过五两。

  又《春官》曰:肆师之职掌立国祀之礼,以佐太宗伯,(佐,助也。)立大祀用玉帛牲牷。

  又《春官·典命》曰:凡诸侯之适子誓於天子,摄其君则下其君之礼一等;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。

  又《夏官下·职方氏》曰:并州,其利布帛。

  又《冬官·考工记》曰:继子男执皮帛。(谓公之孤也,见礼次子男,贽用束帛,而以豹皮表之为饰。)

  又曰:湅帛,以栏为灰,渥淳其帛,实诸泽器,淫之以唇。(渥,读如缯人渥管之渥。以栏木之灰,渐释其帛也。郑司农云:泽器,谓滑泽之器。蜃谓炭也。《士寇礼》曰:素积白履,以魁柎之。说曰:魁,蛤也。《周官》亦有白盛之蜃。蜃,蛤也。玄谓:淫,薄粉之,令帛白。蛤,今海旁有焉。)清其灰而盝之,而挥之;(清,澄也,於灰澄而出。盝,晞之,晞而挥去其蜃。)而沃之,而盝之。而涂之,而宿之。(更渥淳之。)明日,沃而盝之。(朝更沃,至夕盝之。又更沃,至旦盝之。亦七日,如沤丝也。)昼暴诸日,夜宿诸井,七日七夜。是谓水冫柬。

  《礼记·月令》曰:季春之月,开府库,出币帛,周天下,勉诸侯,聘名士,礼贤者。

  又《檀弓上》曰:伯高之丧,孔氏之使者未至。冉子摄束帛、乘马而将之。孔子曰:"异哉!徒使我不得成礼於伯高。"

  又《王制》曰:布帛精粗不中数,广狭不中量,不鬻不市。

  又曰:七十非帛不暖。

  又《礼运》曰:后圣有作,治其丝麻,以为布帛。

  又《内则》曰:国君世子生,三日,卜士负之,告者宿斋,朝服寝门外,保受乃负之。宰礼负子,赐之束帛。

  又曰:妇人,或赐之饮食、衣服布帛,则受而献诸舅姑。

  又《坊记》曰:子云:"礼之先币帛也,欲民之先事而后禄也。"(此礼,谓所执之贽以见者也。既相见,乃奉币帛以修好也。或云:礼之先辞,而后币帛。)

  《左传·襄上》曰:季文子卒,大夫入敛。公在位,宰庀家器为葬备。无衣帛之妾,无粟食之马,无藏金玉,无重器备。

  又《哀上》曰:邾茅夷鸿以束帛乘韦,自请救於吴。(无君命,故言自。)

  《毛诗·鹿鸣》曰:《鹿鸣》,燕群臣嘉宾也。既饮食之,又实币帛筐篚,以将其厚意。

  《周易·贲卦》曰:贲于丘园,束帛戋戋。

  《春秋元命苞》曰:须女四星十二度,主布帛。

  《史记》曰:武帝使使束帛加璧,安车驷马迎申公。

  又曰:子贡结驷连骑,束帛之币,以聘享诸侯。所至,国君无不界迎与抗礼者。夫使孔子名布扬於天下者,子贡先后之也。

  又曰:帛千钧比千乘家。

  又曰:陈胜乃丹书帛,言"陈胜王",置人所罾鱼腹中。卒买鱼得书,怪之。

  《汉书》曰:武帝使东方朔射覆,中,上曰:"善!"赐帛十匹。郭舍人曰:"朔,齐人,多变更。致他物射之,中则臣榜百,不中赐臣帛。"朔又中,乃榜舍人。

  又曰:馆陶公主乃命私府曰:"董君所发,一日金满百斤,钱满百万,帛满千匹。乃白之。"

  又曰:娄护为谏议大夫,使郡国,护假贷,多持币帛,过齐,上书求上先人冢,因会宗族故人,各以亲疏遗以束帛,一日散百金之费。

  《东观汉记》曰:耿纯於邯郸见上,遂自结纳,献马及缣帛数百匹。

  又曰:长安语云:"城中好广袖,四方用匹帛。"

  范晔《后汉书》曰:明帝崩,诸贵人当徙居南宫。马太后感析别之怀,赐越帛三千端、杂帛二千匹。

  又曰:永平六年,洛山出宝鼎,庐江太守献之於庙,赐三公帛五十匹,九卿、二千石半之。

  《续汉书》曰:宋秉,字巨公,拜御史中丞。布被瓦器,居不粟马,出无从车。车驾幸其府舍,叹曰:"虽楚国二龚,不如云阳宣巨公!"赐布帛、帷帷、什器。

  《后汉书》曰:公孙述造十层赤楼帛兰船,盖以帛饰其栏槛也。

  《魏略》曰:陈留邯郸淳奏《投壶赋》,文帝以为尚书郎,赐帛十匹。

  《魏志》曰:张伯英专精於书,凡家之衣帛,必书而后练。

  《晋阳秋》曰:董威辇常宿白社地,时乞於市,得残碎缯,结以自覆;金帛桂绵,则不肯受。

  沈约《宋书》曰:文帝袁皇后每就上求钱帛赡家。上性节俭,所得不过钱三五万、帛三五十匹。

  《南史》曰:宋鲍昭尝谒临川王义庆,未见知,欲贡诗言志,人止之曰:"卿位尚卑,不可轻忤大王。"昭勃然曰:"千载上有英才异士,沉没而不闻者,安可数哉?大丈夫岂可遂蕴智能,使兰艾不辩,终日碌碌与燕雀相随乎!"於是奏诗,义庆奇之,赐帛二十匹。

  《齐书》曰:刘显将之寻阳,朝贤毕祖道,显悬帛十匹,约曰:"俭衣来者以赏之。"众人竟改常服,不过长短之间。显曰:"将有甚於此矣!"既而周弘正绿丝布裤绣假种轩昂而至,折标取帛。

  《梁书》曰:郭祖深清俭,常服故布襦,素木案,食不过一肉。有姥饷一早青瓜,祖深报以匹帛。后有富人效之以货,鞭而徇众,朝野惮之。

  《后魏书》曰:高允拜中书令。帝幸允第,惟草屋数间,布被缊袍,厨中盐菜而已。帝叹息曰:"古人之清贫,岂有此乎!"即赐帛五百匹、粟千斛。

  又曰:苇珍,字灵智,累迁显武将军、郢州刺史,所在有声绩。朝廷嘉之,迁龙骑将军,赐骅骝二匹、帛五十匹、谷三百斛。珍乃召集州内孤贫者,谓曰:"天子谓我能抚绥卿等,故赐以谷帛。吾何敢独当?"遂以所赐悉分与之。

  《隋书》曰:文帝尝遣高颎大阅於龙台泽。诸军部伍多不齐整,惟阎毗一军法制肃然。颎言之於上,时蒙赐帛。

  又曰:张定和初为侍官。会平陈之役,定和当从征,无以自给,其妻有嫁时衣服,定和将鬻之。妻靳固不与,定和於是遂行。以功拜仪同,赐帛千匹。遂弃其妻。

  《唐书》曰:高祖倾府藏以赐勋人,而又患国计不足。刘义节进计曰:"今义师数十万,并在长安,樵薪贵而布帛贱。若伐街衢及苑中之树为樵,易布帛,岁取数十万,立可致也。又藏内缯绢,匹皆有馀,轴之使申,截剩物以供杂费,动盈千馀万匹。"高祖并从之,大收其利。

  又曰:太宗召太子舍人陆敦信,劳之曰:"尔所录古先太子善恶之事,多所规讽,诚有可嘉。"因赐帛五十段。

  又曰:贞观中,皇后所生长乐公主将出,降敕资送倍於长公主。魏徵谏以"汉明帝以朕子安得同於先帝子"。后闻之,以为难,可谓正直社稷之臣也。固请遣中使赍帛五百匹赐徵。

  又曰:贞观十一年,赐遭水之家帛十五匹,半毁者八匹。

  又曰:王君廓少孤贫无行,以剽劫为业,亡命聚徒,以逆鬓竹器笼人头,而夺其缯帛。

  又曰:开成中,以谏议大夫萧俶为楚州刺史。俶故相俛之弟。将赴任,延英候辞。上曰:"萧俛是先朝贤相,筋力未衰,即须一来京国。朕今赐手诏,及赐帛三百匹,以备山谷所乏。"

  《战国策》曰:公子魏牟过赵,赵王坐前有尺帛,且令工以为冠。赵王曰:"公子临寡人,愿闻所以为天下。"魏牟曰:"王能重王之国若是尺帛,则王之国大治矣!王有此尺帛,何不令郎中以为冠?为冠而败之,奚亏王国?而王必待工乃使之?今社稷为丘墟,先人不血食,王不以与工,乃与幼艾也!"(事具冠门。)

  《河图玉板》曰:昆仑以东得大秦之国,人长十丈,皆衣帛。

  《韩诗外传》曰:孔子之齐,遇程丕子於谭、郯之间,倾盖而语终日。孔子曰:"取束帛十匹,以赠先生。"

  又曰:孔子、颜渊登鲁东山,望吴昌门,渊曰:"见一匹练前有生蓝。"子曰:"白马芦刍也。"

  《东方朔别传》曰:武帝幸甘泉,长平阪道中有虫覆地如赤肝。朔曰:"必秦狱处也。夫愁者,得酒而解。"乃取虫置酒中,立消麋。赐帛百匹。后属车上盛酒,为此故也。

  《法言》曰:禽兽食人之食,土木衣人之帛,谷人不足於昼,丝人不足於夜,此谓恶政也。

  《风俗通》曰:诸侯相赠,乘马束帛。束为帛,与马相匹。

  崔寔《四民月令》曰:八月清风戒寒,趣绢缣帛。

  荀卿《礼赋》曰:爰有大物,非丝非帛,文采成章。

  邯郸淳《上受命述诏》曰:淳作此甚典雅,斯亦美矣,朕何以堪之哉?其赐帛四十匹。

  《太平御览》 宋·李昉

 

卷八百一十九 ◎布帛部六

 

  ○绵

  《说文》曰:纩,絮缊也。

  《礼记·玉藻》曰:纩为茧,缊为袍。(衣也,著之异名也。纩,谓今之新绵也。缊,谓今纩及旧絮也。)

  又《丧大记》曰:属纩以俟绝气。(纩,今之新绵,易动摇,置口鼻之上以为候。)

  又《内则》曰:妇事舅姑,左佩纷帨、右佩箴、管、线、纩,施鞶帙。

  《左传·宣下》曰:楚子伐萧,萧溃。申公巫臣曰:"师人多寒。"王巡三军,拊而勉之,三军之士皆如挟纩。(纩,绵也。言悦以忠寒也。)

  谢承《后汉书》曰:徐稚不就诸公之辟。及有丧者,万里赴吊。常於家预炙鸡一只,以一两绵絮渍酒中,曝乾。至门,以绵絮置水中,候有酒气,以鸡置前。祭毕便去。

  范晔《后汉书》曰:张奂遗命曰:"吾前后仕进,十腰银艾,不能和光同尘,为谗邪所忌。通塞,命也;始终,常也。但地下冥冥,长无晓期,而复缠以绵纩,牢以钉密,为不喜耳。今幸有前穿,朝殒夕下,横尸露床,幅巾而已。"

  《晋阳秋》曰:有司奏,依旧调房子、睢阳绵,武帝不许。

  《宋书》曰:郭原平孝行既著,高阳许瑶之罢建安郡丞,还家,以绵一斤遗之,不受。瑶之乃自往曰:"今过寒,而建安绵好,以此奉尊上耳。"原平乃拜而受之也。

  又曰:朱百年隐居山阴,家室素贫,母以冬月亡衣,并无絮,自此不衣绵帛。尝寒时就孔凯宿,衣悉裌布。饮酒醉眠,凯以卧具覆之,百年不觉,引卧具去体,谓凯曰:"绵定奇温。"因流涕悲动,凯亦为之伤感。

  《齐书》曰:阮孝绪年十六父丧,不服绵纩;虽蔬食,有味,亦吐之。

  《英雄记》曰:吕布为曹公所攻甚急,乃求救於袁术。术先求布女,布恐术为女不至故不遣救也,即以绵缠女身,缚着马上,夜自送女出与术。太祖守兵相触,格射不得过,复还城。

  《语林》曰:谢万就人乞裘,云畏寒。答曰:"君妄语,正欲以为豪具耳。若畏寒,无复胜绵者。"以三十斤绵与谢。

  陆氏《异林》曰:锺繇常数月不朝,或问其故,云:"常有好妇来,美丽非凡。"问者曰:"必是鬼物,不可不杀之!"妇人后往,不即前止户外。繇问:"何以?"曰:"公有相杀意。"繇曰:"无此。"勤勤呼之乃入。繇有不忍心,然犹斩之,伤脚。妇人即出以新棉拭血,竟路。明日,使人寻迹,至一大冢,木中有好妇人,形体如生人,着白练丹绣两当,伤一脚,以两当中绵拭血。

  郦善长《水经注》曰:房子城西出白土,细滑如膏,可用濯绵,霜鲜雪曜,异於常绵。世俗言:房子之纩也,抑亦类蜀郡之锦得江津矣。故岁贡其绵,以充御府。

  ○絮

  《史记》曰:人有上书告周勃反,下廷尉薄,太后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"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北军,此时不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也?"帝乃出之。

  又《货殖传》曰:絮千乘家。

  《汉书》曰:帝以公主为老上单于阏氏,使宦者燕人中行说傅公主。说既至,因降单于,单于爱幸之。其得汉之缯絮,以驰草棘中,衣裤皆裂弊,以示不如旃裘坚善也。

  司马彪《续汉书》曰:光武建武二年,野蚕成茧,民收其絮。

  《东观汉记》曰:建初二年,诏齐相其止勿复送冰纨、方空縠、吹纶絮也。

  《汉旧仪》曰:皇后亲蚕,还献茧。凡蚕丝絮,织室作祭服,其皇帝得以作缕缝衣,皇后间以作巾絮而已。

  《魏志》曰:曹公定邺,临祠袁绍墓,哭之流涕。慰劳绍妻,还其家人宝物,赐杂缯絮,廪食之。

  《吴书》曰:顾悌,字子通,父亡,孙权作布衣一袭,皆擘絮着之,强令悌释服。

  《晋中兴书》曰:王敦害周顗,籍其家,政见素簏数枚中有故絮也。

  《晋书》曰:佛图澄腹傍有一孔,常以絮塞之。每夜读书则披絮,孔中出光,照于一室。

  《宋书》曰:颜竣丁父忧。起为丹阳尹,遣中书舍人戴明宝抱竣登车,载之郡舍。赐以布衣一袭,絮以彩纶,遣主衣就衣诸体。

  又曰:阮长之,元嘉十一年,除临海太守。在官常拥败絮。

  《齐书》曰:江革补国子生。王融、谢朓尝行还过候革,时大寒雪,见革弊絮单席,而耽学不倦。嗟叹久之。

  又曰:卞彬《蚤虱赋序》曰:"余之多病,起居甚疏。萦寝败絮,不能自释。"

  《庄子》曰:宋人有善为不龟手之药者,世世以纟辟絖为事。客闻之,请买其方百金。聚族而谋曰:"我世世纟辟絖,不过数金;今一朝鬻技百金,请与之。"

  《淮南子》曰:藡苗类絮,而不可以为絮。(藡苗,藿秀也,楚人谓藡。又读音敌。)

  《古今注》曰:元帝永光四年,东莱郡东牟山有野蚕为茧,茧生娥,蛾生卵,卵着石。收得万馀石,民人以为丝絮。五年,长安雨絮,垣屋上皆白,民衣之。

  《管宁别传》曰:管宁性至孝,恒布裳貉裘,惟祠着单衣絮巾也。

  《吴越春秋》曰:吴王将死,曰:"吾以不用子胥言,以至於此。死者无知则已,死者有知,何面目见子胥也!"遂蒙絮覆面而自刎。

  《博物志》曰:蜀人以絮巾为帽絮。

  裴渊《广州记》曰:蛮夷不蚕,采木绵为絮。

  卢毓《冀州论》曰:房子好绵,地产不为无珍也。

  皇甫规《与马融书》曰:与被絮一双,以通微心。

  陆云《与兄机书》曰:一日案行,视曹公器物,见拭目黄絮有垢黑,目泪所沾污。

  《孝子传》曰:闵子骞幼时为后母所苦,冬月以芦花衣之以代絮。其父后知之,欲出后母。子骞跪曰:"母在一子单,母去三子寒。"父遂止。

  《世说》曰:王文度在西州,与林法师讲,韩、孙诸人并在坐。林公理每欲小屈,孙兴公曰:"法师今日似着弊絮在荆棘中,触地挂阂。"

  ○牵离

  《说文》曰:絓,茧滓絓头也,一曰牵离。

  《释名》曰:煮茧曰莫。莫,幙也,贫者著衣,可以幕絮也。或谓之牵离,煮熟烂牵引,使离散如绵也。

  ○纨

  《释名》曰:纨,焕也,细泽有光焕然也。

  《汉书》曰:齐俗作冰纨。(容如冰也。)

  又曰:齐韩延寿衣黄纨方领。

  又曰:白縠衣表,薄纨之里,天子之服也。

  《东观汉记》曰:楚王英奉送黄缣三十五匹、白纨五匹入蜀,楚相以闻,诏书还蜀缣纨,以助伊蒲塞桑门之盛馔。

  《汉旧仪》曰:乘舆冠,高山冠,飞羽之缨帻,赤丹纨里。

  《范子计然》曰:白纨素,出齐、鲁。

  《王子年拾遗记》曰:瀛洲有金峦之观,中有瑶几,覆以云纨之素。

  繁钦《定情诗》曰:何以合欢欣?纨素三条裙。

  ○组

  《说文》曰:组,绶属。其小者以为缨也。

  《礼记·檀弓上》曰:有子盖既祥,而丝屦组缨。

  《礼记·玉藻》曰:玄冠朱组缨,天子之冠也。玄冠丹组缨,诸侯之冠也。

  又曰:弟子缟带,并细约,用组。

  又曰:天子佩白玉而玄组绶,公侯佩山玄玉而朱组绶,大夫佩水苍玉而缁组绶,世子佩璆玉而綦组绶,士佩瓀珉而缊组绶,孔子佩象环五寸而綦绶。

  又《少仪》曰:国家靡弊,则车不雕几,甲不组滕。(几,附缠为沂鄂也。组,滕以饰。)

  《左传·襄三年》曰:楚子重伐吴,为简之师。克鸠兹,至于衡山,使邓廖帅组甲三百,被练三千。

  《史记》曰:秦王子婴系颈以组,降沛公轵道旁。

  《汉书》曰:锦绣纂组害女工。

  《穆天子传》曰:天子见西王母,好献锦组百纯。

  又曰:盛姬之丧叔<女坐>,赠用茵组。(茵,褥也。叔,姓,穆王女。)

  《墨子》曰:昔楚庄王鲜冠组缨,绛衣博衮,以治其国。

  《韩子》曰:吴起示其妻以组,曰:"子为我织组,令如是组。"妻织组,果善。吴起曰:"非戒也!"使之衣而归。妻兄请之,起曰:"起家无虚言。"

  《吕氏春秋》曰:邾之为甲,常以帛。公息忌谓邾君曰:"凡甲所以为固者,以满窍也。今窍满矣,而任力者半组,则不然,窍满则尽任力矣。"邾君以为然,曰:"将何所得组?"公息忌对曰:"上用之,则民为之矣。"邾君曰:"善。"下令,今官为甲必以组。公息忌知说之行也,令其家皆为组。人有伤之者,曰:"公息忌之所以欲用组者,其家多为组也。"邾君不悦,於是乎止官无以组。邾君有所尤也,为甲以组而便,公息忌虽多为组,何损?以组不便,公息忌虽无为组,亦何益?为组与不为组,不足以累公息忌之说。用组之心,不可不察。

  刘梁《七举》曰:华组之组,从风纷弦。

  应璩《报燕中尉樊彦皇书》曰:登舆北,践燕路,方当化银龟以为黄,变青组以为紫。

  又《报平陆长贲玮伯书》曰:从此辞矣,何敢复飞蝉於惠文,鸣玉於缟组哉?

  ○纳

  《魏武令》曰:吾衣皆十岁也。岁岁解浣补纳之耳。

  《魏志》曰:太祖帏帐坏即补纳。

  汲太子妻李氏与夫书曰:并致纳一端。

  《宋书》曰:徐逵之尚会稽长公主。初,武帝微时,贫过甚,常自新洲伐荻,有纳布衣袄等,皆是敬皇后手自作。武帝既贵,以此衣付主,曰:"后世若有骄奢不节者,可以此衣示之。"主子湛之,为大将军彭城王义康所爱,与刘湛之等颇相附。及刘湛之得罪,事连主子。文帝大怒,将致大辟。湛之忧惧无计,以告公主。公主即日入宫,及见文帝,因号哭下床,不复施臣妾之礼,以锦囊盛武帝纳衣掷地,以示上曰:"汝家本贫贱,此是我母为汝父作此纳衣。今日有一顿饱食,便欲残害我儿子!"上亦号哭,湛之由此得全。

  《南史》曰:齐张欣泰为直阁步兵校尉,领羽林监。欣泰通涉雅俗,交结多是名素,下直辄着鹿皮冠,纳衣锡杖,挟素琴。有以启武帝,帝曰:"将家儿何作此举止?"

  又曰:沙门宝志在建康,宝亮欲以纳被遗之。未及有言,宝志忽来,牵被而去。

  《陈书》曰:大军侵魏,造陕城,魏兵大合,轻骑挑战。侯安都睁目横矛,单骑突阵,四向奋击,左右皆披靡,杀伤不可胜数。於是众并鼓噪俱前。魏多纵突骑,众军患之。安都怒甚,乃脱兜鍪,解所带铠,惟着绛衲两裆衫,马亦去具装,驰入贼阵,猛气咆勃,所向无当其锋者,莫不应刃而倒。

  ○纶

  《释名》曰:纶,伦也,作之有伦理也。

  《说文》曰:纶,纠青丝绶也。

  《礼记》曰:王言如丝,其出如纶。王言如纶,其出如綍。

  《后汉书》曰:《仲长统书》曰:"井田之变,豪人货殖。馆舍布於州郡,田亩连於方国。身无半通青纶之命,而窃三辰龙章之服。"

  《续汉书·舆服志》曰:百石青绀纶一采,宛转缪织长丈二尺。

  《东观汉记》曰:建初二年,诏齐相其止勿复送吹纶絮。

  郑玄注《礼记》曰:纶,今有秩啬夫所佩也。

  《邺中记》曰:石虎皇后出,女骑一千,冬月皆著紫纶巾。

  《齐书》曰:徐龙驹常住含章殿,著黄纶帽,被貂裘,南面向案,代帝书敕。

  《世说》曰:谢万诣简文,无衣帻可前,简文曰:"但前,不须衣帻。"即呼使入,万著白纶布而前。既见,共谈移日。

  孟达《与诸葛亮书》曰:贡白纶帽一,以示微意。

  ○缟

  《尚书·禹贡》曰:海、岱及淮惟徐州,厥篚玄、纤缟。(玄,黑缯也。缟,白缟也。二物皆当细也。)

  《毛诗·缁衣》曰:出其东门,有女如云,缟衣綦巾,聊光我云。(愿室家得相乐。)

  《礼记·王制》曰:殷人{曰吁}(况羽反。)而祭,缟衣而养老。

  又《玉藻》曰:朝服之以缟也,自季康子始也。

  《左传·襄六》曰:季札聘於郑,见子产,如旧相识。与之缟带,子产献纻衣焉。

  《史记》曰:新城三老董公说汉王以义帝死故。汉王遂发丧,临三日,告诸侯曰:"天下共立义帝,北面事之。今项羽攻杀,大逆无道,寡人亲发丧。"诸侯皆缟素归汉。

  《韩子》曰:鲁人身善织屦,为履之也,而越人跣;缟欲冠之也,而越人被发。欲无穷可得乎?

  《淮南子》曰:钧之缟也,一端以为冠,一端以为絑,冠则戴之,絑则履之。

  司马相如《子虚赋》曰:被阿緆,揄纻缟。(阿,细缯。緆,细练也。緆音锡,揄音臾。)

  曹洪《与魏文帝书》云:我军入汉中,若骇鲸之决细网,奔兕之触鲁缟,未足以喻其易也!

  ○絺绤

  《说文》曰:絺,粗葛也。绤,细葛也。绉,絺之细者也。

  《尚书·禹贡》曰:海、岱惟青州,厥贡盐、絺。

  《周礼·地官下》曰:掌葛,掌以时征絺、绤之材于山农。

  《礼记·月令》曰:孟夏之月,天子始絺。

  又《曲礼上》曰:为天子削瓜者副之,巾以絺。(副,折也。既削又四折,乃横断而巾覆之。)为国君者华之,巾以绤。(华,中列之,不四折也。)

  又《曲礼下》曰:缜絺绤不入公门。(缜,单也。必表而出,为其亵也。)

  又《玉藻》曰:浴用二巾,上絺下绤也。

  又《檀弓》:县子曰:"绤衰穗裳,非古也。"(非时尚轻凉,慢礼。)

  《毛诗·关雎·葛覃》曰:葛之覃兮,施于中谷。维叶莫莫,则刈是获。为絺为绤,服之无攵。

  又《绿衣》曰:絺兮绤兮,凄其以风。(凄,寒风也。《笺》云:絺、绤所以当暑也,以待寒,喻失所。)我思古人,实获我心。

  又《君子偕老》曰:蒙被绉絺,是绁袢(反蕃反。)也。

  《论语·乡党》曰:当暑缜絺绤,必表而出之。(缜,单也。暑月,单衣葛,为其形亵也,必有以表之,若今单衣也。)

  《汉书》曰:江都王建谋反,与闽越通。越遗建荃葛。(服虔注曰:细葛也。)

  《东观汉记》曰:耿纯,字伯山。率宗族宾客二千人,皆缯襜絺巾,迎上於费。上大悦。

  又曰:马严为陈留太守。严病,遣功曹史李龚奉章诣阙。上亲召见龚,问疾病形状,以黄金葛絺赐严。

  又曰:黄香为郎,召诣安福殿,赐钱三万,黄、白葛各一端。

  《魏武封魏王诏》曰:今以君为魏王,青、绛、皂、黄、白葛各二匹,越葛一端往,钦哉!

  《吴历》曰:孙策送华歆还洛,并送布越香葛。时多盗贼,歆渡牛渚,悉封还诸物。

  《江表传》曰:魏文帝遣使於吴求细葛。君臣以为非礼,欲不与。孙权敕付使。

  《梁书》曰:任昉卒后,子西华冬月着葛帔练裙。道逢平原刘孝标,泫然矜之,谓曰:"我当为卿作计。"

  《后周书》曰:贺兰祥,梁雍州刺史。岳阳王萧詧钦其节俭,乃以竹屏风、絺绤之属及经史赠之。祥虽违其意,取而付诸所司。太祖后闻之,并以赐祥。

  《隋书》曰:袁充少警悟。年十馀岁,其父党至门,时冬初,充尚衣葛衫。客戏充曰:"袁郎子絺兮绤兮,凄其以风。"充应声答曰:"惟絺与绤,服之无攵。"以是大见嗟赏。

  《穆天子传》曰:天子筮猎革泽,其卦遇《讼》。逢公占之。赐之骏马十六,絺纻三十箧。

  《帝王世纪》曰:尧见舜於二宫,设飨礼,逆为宾主,南面而问政。然后赐以絺衣琴瑟,必筑宫室,封之於虞。

  《韩诗外传》曰:孔子南游楚。至阿谷,有处女佩璜而浣。孔子曰:"彼妇人可与言矣。"抽絺绤五两,以授子贡,曰:"善为之辞,以观其辞。"子贡曰:"吾,北鄙之人也,将南适楚。於此有絺绤五两,吾不敢,置之水浦。"妇人对曰:"行客之人,嗟然永久,分其资财,弃之野鄙。吾年甚少,何敢取之?子不早去,窃有狂夫守之者矣。"

  《说苑》曰:绵绵之蔓,在於旷野。良工得之,以为絺;良工不得,枯死於野。

  服虔《通俗文》曰:细葛谓之<辛毛>翅。

  稽康《高士传》曰:善卷曰:"予立宇宙之中,冬衣皮毛,夏服绤葛。"

  刘祯《瓜赋》曰:承之雕盘,幂以纤絺。

  夏侯孝若《大暑赋》曰:珠汗沾夫絺葛。

  左思《吴都赋》曰:焦葛升越,弱於罗纨。

  庾翼《与燕王书》曰:今致细练十端、竹练三端。

  王褒《圣主得贤臣颂》曰:服絺绤之凉者,不苦盛暑之郁悒。

  段氏《蜀记》曰:邛州镇南蕉葛,上者一匹直十千。

  《诸葛恢表》曰:天恩罔极,特赐纤絺、细竹。

  《颜测集·大司马江夏王赐绢葛启》曰:冰纨风绤,事膺盛服。

  《太平御览》 宋·李昉

 

卷八百二十 ◎布帛部七

 

  ○布

  《说文》曰:緦布,十五外布也。纑,布缕也。絟,细布也。繐,蜀布也。

  《释名》曰:布,布列诸缕。繐,慧也,齐人谓凉为慧,言服之轻细凉慧也。

  《周礼·地官下·载师》曰:凡宅不毛者,有里布。

  又《夏官下·职方氏》曰:正北曰并州,其浸涞、易,其利布、帛。

  《礼记·月令》曰:仲夏之月毋暴布。(郑玄注曰:不以阴功于太阳事。)

  《礼记·玉藻》曰:年不顺成,君衣布。(为凶年变。)

  《仪礼·士冠礼》记《冠义》曰:始冠之冠,缁布之冠也。太古冠布,斋则缁之,其緌也。

  《左传·闵公》曰:卫文公大布之衣,大帛之冠。

  又《襄二》曰:诸侯围偪阳,主人悬布。鲁孟氏之臣秦堇父登之,及堞而绝之,(偪阳人悬布以试外之勇者。)坠,则又悬之,苏而复上者三。主人辞焉,乃退。(主人嘉其勇,故爵谢,不复悬布。)带其断布,以徇於军三日。(带其断布,以示勇也。)

  又《襄二十八年》:齐子尾曰:"且夫富如布帛之有幅焉,为之制度,使无迁也。(迁,移也。)夫民生厚而用利,於是乎正德以幅之,(言厚利皆人之所欲,惟正德可以为之幅。)使无黜嫚,(黜犹放也。)谓之幅利。利过则为败。吾不敢贪多,所谓幅也。"

  《周易·说卦》曰:坤为布。

  《论语·乡党》曰:齐必有明衣布。

  《史记·张骞传》曰:臣在大夏时,见邛竹杖、蜀布,问安得此,大夏国人曰:"吾贾人往市身毒,在大夏东南可数千里。"

  又曰:伏灵在菟丝之下,烛之,火灭即记其数,以新布四尺环置之,明即掘取。

  《汉书》曰:太山以布为货,广二尺二寸为幅,长四丈为匹。

  又曰:高帝曰:"吾奋布衣而取天下。"

  又曰:文帝徙淮南王长,道死。时民谣曰:"一斗粟,尚可舂;一尺布,尚可缝。兄弟二人,不相容!"

  又曰:公孙弘为丞相,而卧布被。

  又曰:张敞为京兆尹,长安游徼受臧布,罪名已定。其母年八十,守遗腹子,诣敞自陈,愿乞一生之命。敞多其母守节;而出教,更量所受布,狭幅短度中疏,亏二尺,贾直五百,由此得不死。

  《东观汉记》曰:廉范年十五,入蜀迎祖母丧。及到葭萌,渡舡没,几死。太守张穆持筒中布数箧与范,范曰:"石生坚,兰生香,前后相违,不忍行也!"遂不受。

  又曰:建初元年,贾逵入北宫虎观、南宫云台,使出《左氏大义》,书奏,上嘉之,赐布五百匹,衣一袭。

  谢承《后汉书》曰:灵帝时,杨綎为零陵太守。时苍梧滑贼相聚,吏民忧恐。綎乃特制马车数十乘,以排囊盛石灰於车上,系布索於马尾,从风鼓灰,贼不得视。因以火烧布燃,马惊,奔突贼阵。

  又曰:董卓获山东兵,以猪膏涂布十馀匹,用缠其身,然后烧之,先从足起。

  又曰:吴郡要不献越布。陆闳美容仪,常衣越布单衣。明帝好之,因敕郡献越布,由此始也。

  华峤《后汉书》曰:哀牢夷知染彩绸布织成,文章如绫绢。有梧木华,绩以为布,幅广五尺,洁白不受垢污,先以覆亡人,然后服之。(《华阳国志》出之,与此同。)

  又曰:王允与吕布及士孙瑞谋董卓。有人书"回"字於布上,负而行於市,歌曰:"布乎!布乎!"有告卓者,卓不悟。

  范晔《后汉书》曰:马太后诏曰:"吾为天下母,而身服大练,食不求甘,左右但著布,无香薰之饰者,欲身率下也。"

  又曰:元和二年,诏令天下大酺五日,赐公卿以下钱帛各有差。及洛阳民当酺者,布户一匹,外三户共一匹。赐博士弟子见在太学者,布人三匹。

  《典略》曰:苏秦如赵,逢其邻子於易水之上,从贷布一匹,约价千金,邻子不与。

  《魏略》曰:大秦国在安息、条支西,出细布。有织成细布,言用水羊毳,名曰:"海西布"。

  又曰:大秦国出金涂布、绯持竹布、发隆火浣布、阿罗得布、巴则布、鹿代布、温宿布、五色枕布。

  《魏文帝诏》曰:夫珍玩所生,皆中国。及西域他方,物比不如也。代郡黄帝为细,乐浪练为精,江东太未布为白,故不如白叠布鲜洁也。

  《魏略》曰:皇甫隆为敦煌太守。敦煌妇人作裙率缩如羊肠,用布一匹。隆禁止之,所省复不訾。

  《晋书》曰:王戎性慳。从子将婚,遗一单布衣。婚毕,却收之。

  又曰:苏峻平后,帑藏空竭,库中惟练数千端,鬻之不售,而国用不给,导患之,乃与朝贤俱制练布单衣。於是人士翕然竞服之,练遂踊贵。乃令主者出卖,端至一金。

  又曰:谢尚为江夏相,府以布四十匹为尚造乌布帐,尚以为军士襦裤。

  又曰:顾恺之为殷仲堪荆州参军,尝因假还,仲堪特以布帆借之。至破冢,遭大风。凯之与仲堪笺曰:"地名破冢,直破冢而出。下官平安,布帆无恙。"

  《宋书》曰:王玄谟侵魏为前锋,好营货利,一匹布责人八百梨,以此倍失人心。

  《梁书》曰:萧恢为郢州刺史,境内大宁。时有进筒中布者,恢以奇货异服,即命焚之,於是百姓仰德。

  《陈书》曰:姚察自居显要,一不交通。尝有私门生,不敢浩,送南布一端、花练一匹。察谓曰:"吾所衣著,止是麻布薄练,此物於吾无用。既欲相接款,幸不烦尔!"此人逊请,察厉色驱出,自是莫敢馈遗。

  《南史》曰:林邑国出古贝。古贝者,树名也,其华盛时如鹅毳,抽其绪纺之以作布,布与纻布不殊。亦染成五色,织为班布。

  又曰:东夷扶桑国,其土多扶桑木,故以为名。扶桑如桐,初生如荀,国人食之。实如梨而赤,绩其皮为布,以为衣,亦以为锦。

  《燕书》曰:宋该,字宣孔,为右长史。太祖会群僚,以该性贪,故赐布百馀匹,令负而归,重不能致,乃至僵顿,以愧辱之。

  《后魏书》曰:杨大眼为荆州刺史,常缚膏为人,衣以青布而射之,召诸蛮渠指示之,曰:"卿等作贼,吾正如此相杀也!"

  又曰:杨椿归老,临行,诫子孙曰:"国家初,丈夫好服彩色。吾虽不记上谷翁时事,然记清河翁时服饰。恒见翁着布衣韦带,尝自约敕诸父曰:'汝等后世若富贵於今日者,慎勿积金一斤、彩帛百匹已上用为富也。'"

  《北史》曰:齐郑述祖为光州刺史,有人入市盗布,其父怒曰:"何恶仁君?"执之以归首,述祖特原之。自是境内无盗。

  《唐书》曰:贞观十八年,命将征辽东。安州人彭通请出布五千段以资征人,上喜之,比汉之卜式,拜宣义郎。

  《晏子春秋》曰:景公谓晏子曰:"东海中有水而赤,中有枣,华而不实,何也?"晏子曰:"昔秦缪公乘龙治天下,以黄布裹蒸枣,至海而淬其布於波。黄布,故水赤;蒸枣,故华而不实。"公曰:"吾佯问。"晏子对曰:"婴闻佯问者,亦佯对之。"

  《庄子》曰:鲁君闻颜阖得道之人,使人以币先焉。颜阖守门,粗布之衣,而自饭牛。使者致币,颜阖对曰:"恐听谬而遗使者罪,不若审之。"使者还反。复来求,即不得。

  《孙卿子》曰:与人善言,暖若布帛;与人恶言,深於矛戟。

  《韩子》曰:卫人有大妻,祷而祝曰:"使我无故,得百束布。"其夫曰:"何少也?"妻曰:"益则子将取妾。"

  又曰:齐国好厚葬,布帛尽於衣衾,林木尽於棺椁。桓公患之,以告管仲,曰:"布帛尽则无以为币,林木尽则无以为守备,而人厚葬之不休,禁之奈何?"管仲对曰:"凡人之有为也,非名之则利之也。"於是乃下令曰:"棺椁过度者,僇其尸,罪夫当丧者。"夫僇死无名,罪当丧者无利,人何故为之也?

  又曰:公仪休相鲁,其妻织布,休曰:"汝岂与世人争利哉?"遂燔其机。

  《淮南子》曰:布之新不如纻,纻弊而不如布,或善为新,或善为故。(美由宜也。)

  《抱朴子》曰:寸裂之锦黻,未若坚完之韦布。

  《郭子》曰:刘道真尝为徒,扶风王以五百匹布赎之,既而用为从事中郎,当时以为美谈。

  《吕氏春秋》曰:戎人见暴布者,问曰:"何以为此莽莽也?"指麻而示之,怒曰:"此权权,何以为莽莽?"(权权由养治之。莽莽,长貌也。)

  《说苑》曰:墨子曰:"古有用无文者,禹是也。土阶三等,衣裳细布,当此时,黼黻无所用,务在完坚。"

  王子年《拾遗记》曰:周成王六年,然丘国遣使贡献。使者衣云霞之布,如今之朝霞布也。

  《列女传》曰:楚江乙母者,当恭王之时,乙为大夫。有入王宫盗者,令尹以罪乙,请於王而黜之。处家无几,其母亡布八寻,言令尹盗之。王曰:"令尹在上,冠盗在下,令尹不知有何罪焉?"母曰:"昔日妾子为郢大夫,人盗王宫中之物,妾子唑之而黜,令尹独何不以是为过也?"王曰:"善。"令吏偿母之布,因赐金十溢,母让金、布,曰:"妾岂贪货而干王哉?怨令尹之治也。"遂不肯受。王曰:"母智若此,其子必不愚。"乃复召江乙而用之。

  《先贤行状》曰:王烈,字彦方,通识达道,人皆慕之,州闾成风,咸竞为善。时国中有盗牛者,牛主得之,盗者曰:"我邂逅迷惑,从今已后将改过,予既已见宥,幸无使王烈闻之。"人有以告烈者,烈以布一端遗之。

  《广州先贤传》曰:丁密,苍梧广信人也,清贫为节,非家织布不衣。

  《竹林七贤论》曰:王戎为侍中,南郡太守刘肇遗戎筒中布五十端,戎不受,而厚报其书,议者以为讥。世祖患之,为发诏,议者乃息。

  《越绝书》曰:葛山者,勾践种葛。使越女织治葛布,献於吴。

  《玄中记》曰:玄菟北有山,山有花,人取,纺绩为布。

  《南越志》曰:桂州丰水县有古缘藤,俚人以为布。

  《南州异物志》曰:五色班布以丝布,古贝木所作。此木熟时状如鹅毳,中有核如珠玽,(公后切。)细过丝绵。人将用之则治,出其核,但纺不绩,在意小抽相牵引,无有断绝。欲为班布,则染之五色,织以为布,弱软厚致,上毳毛。外徼人以班布文最烦缛多巧者名曰:城城,其次小粗者名曰文辱,又次粗者名曰乌驎。

  顾微《广州记》曰:阿林县有勾芒木,俚人斫其大树,半断,新条更生,取其皮,绩以为布,软滑甚好。

  裴氏《广州记》曰:蛮夷不蚕,采木绵为絮,皮员当竹,剥古缘藤绩以为布。

  《笑林》曰:沈珩弟峻,字叔山,有誉而性俭。张温使蜀,辞峻。峻入内,良久出,语温曰:"向择一端布,欲以送卿,而无粗者。"温嘉其能显非。

  《俗说》曰:桓豹奴善骑乘,亦有极快马。时有一诸葛郎,自云能走与马等。桓车骑以百匹布置埒,令豹奴乘马与诸葛并走,至者得布。便俱走,诸葛恒与马齐,欲至埒,马头去埒布三尺许,诸葛一跃坐布上,遂得之。

  杜宝《大业拾遗录》曰:七年十二月,朱宽征留仇国。还,获男女口千馀人,并杂物产,与中国多不同。缉木皮为布,甚细白,幅阔三尺二寸;亦有细斑布,幅阔一尺许。

  夏侯开国《吴郡赋》曰:金玉星烦,明珰霞聚,纤絺细越,青笺白纻。名练夺乎乐浪,英葛光乎三辅。

  张载《拟四愁诗》曰:佳人遗我筒中布,何以报之?流黄素。

  扬雄《蜀都赋》曰:细絺弱折,绵茧成衽,筒中黄润,一端数金。

  《魏武遗令》曰:铜雀台上安六尺床,施繐帐。月旦、十五日,向帐作妓,汝等时时登铜雀台,望吾西陵墓田。

  曹植《表》曰:欲遣人到邺,市上党布五十匹,作车上小帐帷,谒者不听。

  陆机《吊魏武文》曰:悼繐帐之冥漠,怨西陵之芒芒。

  ○火浣布

  《魏志》曰:青龙三年,西域重译献火浣布。诏大将军、太尉临试,以示百僚。

  《吴录》曰:日南北景县有火鼠,取毛为布,烧之而绩,名火浣布。

  崔鸿《十六国春秋·前秦录》曰:天竺国献火浣布。

  《南史》曰:南海诸簿国东千馀里至自然火洲,其上有树生火中。洲左近人剥取其皮,纺绩作布,以为手巾。与蕉麻无异,而色微青黑。若小垢污,则投火中,复更精洁。或作灯炷,用之不知尽。

  《列子》曰:周穆王大征西戎,西戎献昆吾剑、火浣布。其剑长尺有咫,炼铜赤刃,用之切玉如泥焉。其布,浣之必投火中,布则火色,出而振之,皓然疑乎雪也。

  《抱朴子》曰:海中肃丘有自生火,常以春起而秋灭。丘方十里,当火起满洲,洲上纯生一种木。正暑,此木虽为火所焚而不麋,但小焦黑。人或得为薪者,火之,俱如常薪。但不成灰,炊熟则以水灌灭之。后复更用,如此不穷。夷人取此木华绩以为布。其木皮赤,剥以灰煮治以为布,但粗不及华,俱可以火浣。又有白鼠,毛长三寸许,亦居此洲上空木中,入火中不烧灼也,其毛又可绩以为布。故火浣有三种。

  《傅子》曰:长老说:汉桓帝时,大将军梁冀作火浣布单衣,会宾客,行酒公卿朝臣前,佯争酒失杯而污之,伪怒,解衣而烧之。布得火,炜烨赫然而炽,如烧凡布。垢尽火灭,粲然洁白,如水浣之。

  东方朔《神异经》曰:南荒之外有火山,长四十里,广五十里,其中皆生不烬之木,昼夜火烧,得暴风猛雨不灭。火中有鼠,重百斤,毛长二尺馀,细如丝,可以作布。恒居火中,色洞赤,时时出外而色白。以水逐而沃之,即死,织以为布。

  《搜神记》曰:昆仑之墟有炎火之山,山有鸟兽草木,皆生长於炎火之中。故有火浣布,非此山草木之皮枲,则其鸟兽之毛也。汉世,西域旧献此布,中间久绝。至魏初,时人疑其有文无实,文帝以为火性酷烈,无含育之气,著之《典论》,明其不然,曰:"不然之事,绝智者之听。"及明帝立,诏三公曰:"先帝昔著《典论》,不朽之格言,其利刊石于庙门之外,及太学,与石经并,以为永示后世。"至此西域使至,始献火浣布焉,於是刊灭此论,而天下笑之。臣松之昔从征西洛阳,历观旧物,见《典论》石在太学者尚存,而庙外庑之间诸长老云:"晋初受禅,即用魏庙,移此石於太学,非两处立也。"窃谓此言为然。

  《王子年拾遗记》曰:晋太康中,有羽山之民献火浣布。其国人称:羽山之上有文石生火,烟色似随四时而见也,名为净火。有不洁之衣,投於石火之中,虽滞污淄涅,如新浣矣。当虞舜时,其国献黄布。汉末献赤布,梁冀制为衣,谓之丹衣。而史家云"单衣",则今缝掖也。字异声同,未知孰是。

  又曰:方丈山东有龙场,地方千里,玉瑶为林。或云龙常斗此处,膏血如水流,著物如淳漆。燕昭王二年,海人乘霞丹,以凋壶盛膏数斗,以献王。坐通云之堂,以火浣布为缠,用龙膏为灯,照耀百里。

  《梁四公记》曰:有商人赍火浣布三端,帝以杂布积之,令杰公以他事至於市所。杰公遥识曰:"此火浣布也。二是绢木皮所作,一是积鼠毛所作。"以告商人,具如杰公所说。因问木、鼠之异,公曰:"木坚毛柔,是可别也。以阳燧火、山阴枯木爇之,木皮改常。"试之果验。

  《异物志》曰:斯调国有大洲在南海中。其上有野火,春夏自生,秋冬自死。有木生於其中而不消也,枝皮更滑。秋冬火死,则皆枯瘁。其俗常以冬采其毛以为布,色小青黑。若尘垢污之,便投着火中,则更鲜明也。

  纻

  《尚书·禹贡》曰:荆、河惟豫州,(西南至荆山,北距河。)厥贡漆、枲、絺、纻。

  《毛诗·宛丘·东门之池》曰:东门之池,可以沤纻。彼美淑姬,可与晤语。

  《左传·襄六》曰:季札聘郑,见子产如旧相识。与之缟带,子产献纻衣焉。

  《汉书》曰:贾人不得衣锦绣、绮縠、絺、纻、罽。

  《宋书》曰:戴法兴,会稽之山阴人。家贫,父子以贩纻为业。

  《华阳国志》曰:獠人贾言纻为兰。

  《朱崖传》曰:朱崖俗:行来出入着布,或细纻布巾,巾四幅,其中内头如领巾象。

  《说苑》曰:吴赤市使於智氏,假道於卫。宁文子具纻絺三百制,将以送,大夫恳曰:"吴虽大国也,亦不壤交,假之道则亦敬矣,又何礼焉?"文子不听,遂致之。

  《古乐府》曰:《白纻歌》盛称舞好,宜及芳时作乐,其辞曰:"白纻质如月,轻如云,色如银,制以为袍,馀作巾。"本吴舞也。

  ○白叠

  《汉书》曰:其帛絮细布千钧、纹彩千匹、答布、(白叠也。)皮革千石,比千乘之家。

  《晋令》曰:士卒百工不得服越叠。

  《吴时外国传》曰:诸簿国安子织作白叠花布。

  《南史》曰:高昌国有草实如茧,茧中丝如细纑,史为白叠子,国人取织以为布。布甚软白,交布用焉。

  吴笃《赵书》曰:石勒建平二年,大宛献珊瑚、琉璃、<翕毛>、白叠。

  《广志》曰:白叠布,毛织,出诸薄洲。

  《太平御览》 宋·李昉

 

卷八百二十一 ◎资产部一

 

  ○田

  《释名》曰:土已耕者曰田。田,填也,五稼填满其中心也。

  《尚书·禹贡》曰:冀州厥田惟中中,(孔安国曰:田之高下肥瘠,九州之中为第五。)兖州厥田惟中下,(第六。)青州厥田惟上下,(第三。)徐州厥田惟上中,(第二。)扬州厥田惟下下,(第九。)荆州厥田惟下中,(第八。)豫州厥田惟中上,(第四。)梁州厥田惟下上,(第七。)雍州厥田惟上上,(第一。)

  《周礼·春官下·籥章》曰:凡国祈年於田祖,歌豳雅,击土鼓,以乐田畯。(祁年,祁丰年也。田祖,始耕田者,谓神农也。田畯,古先教田者。《尔雅》曰:畯,农夫也。)

  又《地官·司徒之职》曰:均土地,以稽其人众而周知其数。上地,家七人。可任者家三人;中地,家六人,可任者家二人;下地,家五人,可任者家一人。(郑玄曰:均,平也。周,犹遍也。一家男女七人以上,则授上地,所养者众也。男女五人以下,则授之以下地,所养者寡也。正以七人、六人、五人为率者,有夫有妇然后为家,二人以至於十人,为九等。)乃经土地,而井牧其田野。九夫为井,四井为邑,四邑为丘,四丘为甸,四甸为县,四县为都,以任地事而令贡赋,凡税敛之事。(此谓造都鄙也。采地制井田,异於乡遂也,重立国。小司徒为经之,立其五沟五途之畀。其制似"井"之字,因取名焉。)

  又曰:载师,掌任土之法,以物地事,授地职,而待其政令。(任土者,任其力势所能生育,旦以制贡赋也。物,物色之,以知其所宜之事,而授农牧衡虞,使职之也。)以廛里任国中之地,以场圃任园地,以宅田、土田、贾田任近郊之地,以官田、牛田、赏田、牧田任远郊之地,以公邑之田任甸地,以家邑之田任稍地,以小都之田任县地,以大都之田任疆地。(谓廛里者,若今邑里居之田矣。廛,人居之区域也。里,居也。园,树果蓏之属也。蓏音力果反。季秋,於中为场樊,圃谓之园。宅田者,致仕者家所授之田也。《孟子》曰:卿以下,必有圭田五十亩。贾田,在市,贾人其家所受田也。官田,庶人在官者其家所受田也。牛田、牧田,蓄牧者之家所受田也。赏田者,赏赐之田也。公邑,谓六遂馀地也,天子使大夫治之。自此以外,馀地皆然。)

  《礼记·月令·季夏》后五曰:大雨时行,乃烧薙行水,利以杀草。可以粪田畴,可以美土疆。(薙,谓迫地芟草也。此谓欲耕菜田,先薙其草,草乾烧之,此月大雨,流水潦蓄其中,则草死不复生,面地美可耕稼也。)

  又《王制》曰:方一里者,为田九百亩;(一里方三百步。)方十里者,为方一里者百,为田九万亩;方百里者,为方十里者百,为田九十亿亩;(亿,今十万。)方千里者,为方百里者百,为田九万亿亩。(万亿,今万万也。)自恒山至於南河,千里而近;(冀州域。)自南河至於江,千里而近。(豫州域。)自江至於衡山,千里而遥;(徐州域。)自东河至於东海,千里而遥。(荆州域。)自东河至於西河,千里而近;(亦冀州域。)自西河至於流沙,千里而遥。(雍州域。)西不尽流沙,南不尽衡山,东不尽东海,北不尽恒山,凡四海之内,断长补短,方三千里,为田八十万亿一万亿亩;(九州之大计。)方百里者,为田九十亿亩。山陵、林麓、川泽、沟渎、城郭、宫室、涂巷,三分去一,其馀六十亿亩。(以一大国为率,其馀所以授民也。)

  又曰:古者公田籍而不税。(籍之言借也。借民力治公田,美恶取於此,不税民之所自始也。古者谓殷时。)

  《左传·僖公三十一年》曰:春,取济西田,分曹地也。(二十八年,晋文讨曹,分其地,境界未定。至是,乃以赐诸侯。)使臧文仲往,宿於重馆,(高平方与县西北有重乡城。)重馆人告曰:"晋新得诸侯,必亲其共。不速行,将无及也。"从之,分曹地,自洮以南,东傅于济,尽曹地也。(文仲不书请田而已,非聘享会同也。)襄仲如晋,拜曹田也。

  又《宣公下十五年》曰:初税亩,非礼也。谷出不过籍,(周法:民耕百亩,公田十亩,借民力而治之,税不过此。)以丰财也。

  又《襄公六》曰:子产治郑,使田有封洫。(封,界。洫,沟。)从政一年,舆人诵曰:"取我衣冠而褚之,取我田畴而伍之。孰杀子产,吾其与之!"及三年,民又诵之曰:"我有子弟,子产诲之;我有田畴,子产辟之。子产而死,谁其嗣之?"

  又《哀公上》曰:季孙欲以田赋,(兵赋之法,因其田财,通出马一匹,牛三头;今欲别其田及家财,各为一赋,故言田赋。)使冉有访诸仲尼。仲尼曰:"丘不识也。"三发,(三发问。)卒曰:(卒,终也。)"子为国老,待子而行,若之何子之不言也?"仲尼不对,(不公答。)而私於冉有曰:"君子之行也,(行政事。)度於礼,施取其厚,事举其中,敛从其薄,如是,则以丘亦足矣。(丘,十六井,出戎马一匹,牛三头,是赋之常法。)若不度於礼而贪冒无厌,则虽以田赋,将又不足。且子季孙若欲行而法,则周公之典在;若欲苟而行,又何访焉?"弗听。(为明年用田赋传。)

  又《哀公上》曰:子胥曰:"得志於齐,犹获石田也,无所用之。"(石田不可耕。)

  《谷梁传·宣公五年》曰:初税亩,(宣公履亩而税之也。)古者田什一而籍。(言借民力,十井而为公耕一,谓之什一而税也。)初税,非正也。

  《毛诗·小雅·白华》曰:滮池北流,浸彼稻田。(滮流貌。《笺》云:池泽浸润稻田,使之生殖。)

  又《甫田》曰:倬彼甫田,岁取十千。(倬,明貌。甫田,谓天下田也。十千,言多也。)

  又《大雅·崧高》曰:王命召伯,彻申伯土田。(彻,治也。《笺》云:治者,正其井牧,定其赋税。)

  《尔雅》曰:田一岁曰菑,(今江东呼初耕地反草为菑。)二岁曰新田,(《诗》曰:于彼新田。)三岁曰畬。(《易》曰:不菑畬。)

  《史记》曰:魏文侯使李悝作尽地力之教,(悝,苦回反。)以为地方百里,提封九万亩,理田勤谨,则亩益三斗;不勤,则损亦如之。地方百里之增减,辄为粟百八十万硕矣。必杂五种以备灾害,力耕数耘,收获如寇盗之至。(谓促遽之甚,恐为风雨损也。)

  又曰:秦孝公任商鞅,鞅以三晋地狭人贫,(三晋,谓韩、魏、赵三卿,今河东道之地。)秦地广人寡,故草不尽垦,地利不尽出。於是诱三晋之人,利其田宅,复三代无知兵事,而务本於内,而使秦人应敌於外。故废井田,制阡陌,任其所耕,不限多少。数年之间,国富兵强,天下无敌。其后韩闻秦之好兴事,欲疲之,乃使水工郑国间说秦,令凿泾水,自中山西抵瓠口为渠,并北山东注洛三百馀里,欲以溉田。中作而觉,秦欲杀国,国曰:"始臣为间,然渠成,亦秦之利也。"秦以为然,卒使就渠,用注填阏之水,溉泽卤之地,四万顷收皆亩一钟。於是关中为沃野,无凶年,命曰郑国渠。(阏,音於据切。)

  又曰:王翦将行,请善田宅园池甚众,始皇曰:"将行矣,何忧贫乎?"

  《战国策》曰:魏叔座为将,攻韩、赵,胜之。魏王赏田百万,座曰:"使士卒不崩、直而不倚、挠拣不辟者,此吴起馀教也;鼓之不敢怠倦者,臣也。王特为臣右手之倦赏臣,可也;若以有功,臣何力之有焉?"王曰:"善"。於是索吴起之后,赏田二十万;以座不掩士之迹,又与田二十万。

  《汉书》曰:晁错奏曰:"古者税民不过什一,至秦则不然,用商鞅之法,改帝王之制。一岁屯戍万计,力役三十倍於古,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於古。(如淳曰:秦卖盐铁贵,故下民受其困。)或耕豪民之田,税十五。(如淳曰:税其五。)故贫民常衣马牛衣,而食犬彘之食。"

  又曰:董仲舒说上曰:"秦用商鞅之法,改帝王之制,除井田,人得卖买,富者田连阡陌,贫无立锥之地。汉兴,循而未改。古井田法虽难猝行,宜少近古,限人占田,以赡不足,塞兼并之路,然后可善治也。"上不能用。

  又曰:是时,富豪皆争匿财,惟卜式尤欲助费。於是以式终长者,乃召拜为中郎,赐爵左庶长,田十顷,布告天下,尊显以讽百姓。

  又曰:贡禹上书曰:"臣禹年老贫穷,家赀不满万钱,妻子糠豆不赡,短褐不完,有田百三十亩。陛下过意征臣,臣卖田十亩,以供车马。"

  又曰:杨惲免官,常不得志,乃歌曰:"田彼南山,芜秽不治。种一顷豆,落而为萁。人生行乐耳,须富贵何时?"

  又曰:张禹为人谦愿,内殖货财,家以田为业。及富贵,多买田至四百顷,皆泾渭溉灌,极膏腴,上价。

  又曰:宁成曰:"仕不至二千石,贾不至千万,安可比於人乎?"乃贳贷陂田千馀顷假贫民,役使数千家,致产数千万。为任侠,持吏长短,从数十骑。其使民,威重於郡守。

  又《沟洫志》曰:太始三年,赵中大夫白公复奏穿渠引泾水,首起谷口,尾入栎阳,泾渭中溉四千五百馀顷田,名曰白渠。民歌曰:"田於河许?池阳谷口。郑国在前,白渠起后,举锸为云,决渠为雨。泾水一石,其泥数斗,且溉且粪,长我稷黍。"

  《后汉书》曰:光武时,天下垦田多不以实。又户口年纪,互有增减。十五年,诏下州郡检覆其事,而刺史、太守多不平均,或优饶豪右,侵刻羸弱,百姓嗟愁,遮道号呼。时诸郡各遣使奏事,帝见陈留吏牍上有书,视之,云:"颍川、弘农可问,河南、南阳不可问。"帝诘吏田趣,吏不肯服,抵言长寿街上得之。(抵,欺也。)帝怒。时显宗为东海公,年十二在幄后言曰:"吏受郡敕,当欲以垦田相方耳。"帝曰:"即如此,何故言河南、南阳不可问?"对曰:"河南,帝城,多近臣;南阳,帝乡,多近亲。田宅逾制,不可为准。"帝令虎贲将诘问吏,吏乃实首服如显宗对。於是遣谒者考实,具知奸状。

  又曰:樊重开广田土三百馀顷,其所起庐舍,皆有重堂高阁,陂渠灌注,赀至巨万,而赈赡宗族,恩加乡闾。外孙何氏兄弟争财,重耻之,以田贰顷解其忿讼。县中称美,推为三老。

  又曰:马援辞兄况,欲就边郡田牧。(《东观记》曰:援以况出为河南太守,次两兄为吏京师。见家用不足,乃辞况欲就边郡畜牧也。)况曰:"汝大才,当晚成。良工不示人以朴,旦从所好。"后援辞隗嚣归洛阳,居数月而无他职。任援。以三辅,地旷土沃,而所将宾客猥多,乃上书求屯田上林苑中,帝许之。

  《东观汉记》曰:司隶校尉梁松奏特进防光廖、廖子豫兄弟父子并受爵土,荣显冠世,多买京师膏腴美田,作大庐、近带城郭,妨困小民。

  又曰:郭丹,字少卿,南阳人,累世千石,父稚为丹买田宅居业。丹为司徒,视事五年薨。诏问丹家,时宗正刘匡对曰:"郭丹为三公,典牧州郡,田亩不增。"

  张璠《汉记》曰:郑泰,字公业,少有才略,多谋。家富於财,有田四百顷,而食常不足,名闻山东。

  华峤《后汉书》曰:范迁为司徒,在公辅有宅数亩,田不过一顷,推与兄子。

  又曰:周燮专精《礼》、《易》,不读非圣之书,不修贺问之好。有先人草庐结于岗畔,下有陂田,常肆力自勤以给。非身所耕渔则不食。

  《魏志》曰:夫定国之术,在於强兵足食。秦人以急农兼天下,孝武以屯田定西域,此先世之良式也。(是岁乃募民屯田於许,得谷数百万斛。)由是州郡例置田官,所在积谷。征伐四方,无军粮之患。遂得以兼灭群凶,克平天下。

  又曰:邓艾迁尚书郎。时欲广田畜谷,为灭贼资,使艾行陈、项已东至寿春。艾以为:"田良水少,不足以尽地利。宜开河渠,可以大积军粮,又通运漕之道。"乃著《济河论》,以喻其指。又以为:"昔破黄巾,因为屯田,积谷许都,以制四方。今三隅已定,事在淮南,每大军征举,运兵过半,功费巨亿,以为大役。陈、蔡之间,土下田良,可省许昌左右诸稻田,并水东下。今淮北二万人,淮南三万人,十二分休,常有四万人,且田且守,水丰常收三倍於西。计除众费,岁完五百万斛,以为军资,六七年间,可积三千万斛於淮上。此则十万之众五年食也。以此乘吴,无不克矣。"宣王善之,事皆施行。正始二年,乃开广漕渠。每东南有事,大军兴众,泛舟而下,达于江、淮,资食有储而无水害,艾所建也。

  又曰:司马郎为丞相主簿,以为"宜复井田。往者以民各有累世之业,难中夺之。是以至今承大乱之后,民人分散,土业无主,皆为公田,宜及此时复之。"

  又曰:郑浑迁阳平、沛郡太守。郡界下湿,患水涝,百姓饥之。浑於萧、相二县界兴陂堨,开稻田。郡人皆以为不便,浑曰:"地势洿下宜溉灌,终有鱼稻经久之利,此丰民之本也。"遂躬率吏民,兴立功夫,一冬间皆成。比年大收,顷亩岁增,租入倍常,民赖其利。刻石颂之,号曰郑陂。

  又曰:刘靖都督河北诸军事,又修广戾渠陵,大遏水,溉灌蓟南北三百里,使种稻,边民利之。

  《蜀志》曰:初,诸葛亮自来成都,有田十五顷,子弟食自馀饶。

  《晋要事》曰:安帝义熙九年,右丞张须元议:琅琊及湖熟界有皇后脂泽田四十馀顷,参详悉以借食民。

  《南史》曰:宋王惠兄鉴颇好聚敛。惠意不同,谓曰:"何用田为?"鉴怒曰:"无田何由得食?"惠又曰:"何用食为?"

  《齐书》曰:王骞历黄门郎、司徒右长史,不事产业。有旧田在锺山八十顷,与诸宅及故旧共佃之。常谓人曰:"我不如郑公业,有田四百顷而食常不周。"以此为愧。

  《梁书》曰:夏侯夔为豫州刺史,率军人於苍陵立堨溉田千馀顷,岁收谷百馀万石,以充储备,兼赡贫人,境内赖之也。

  又曰:邓元起少时,尝至西沮田舍,有沙门造之乞。元起有稻几二千斛,悉以施之。时人称其有大度。

  《后魏书》曰:高允为著作郎,太武引见,因问允:"万机何者为先?"时多禁封良田,又京师游食者众,允因曰:"臣少也贱,所知惟田,请言农事。古人云:地方一里,则为田三顷七十亩;万里则田三万七千顷。若勤之,则亩益三升;不勤,则亩损亦如之。损益之率,为粟二百二十二万斛,况以天下之广乎?若公私有储,虽遇饥年,复何忧哉?"帝善之,除田禁,悉以授百姓。

  又曰:裴延俊迁幽州刺史。范阳郡有旧督亢渠,经五十里;渔阳燕郡有故戾陵诸堨,广袤三十里。皆废毁多时,水旱不调。延俊乃表求营造,遂躬自履行,相度形势,随力分督。未几而就,溉田百万馀亩,为利十倍,百姓赖之。

  《北齐书》曰:帝赐穆提婆晋阳之田,斛律光言於朝曰:"此田,神武帝以来常种禾,饲马数千匹,以拟寇难。今赐提婆,无乃阙军务也?"由是提婆怨光。

  《唐书》曰:贞元十六年,卢群为义成军节度、郑滑观察营田使。群先寄寓郑州,典质得良田数顷。及授节度,各以本地契书分付所管令长,令召还本主,时人称美。

  又曰:起居郎崔觐隐居城固山,所有良田分给奴婢,令递日供饮食之费。觐与妻家事一不以问,但水石自娱而已。

  又曰:温造为河阳节度观察使,复怀州古素渠,三县弃地悉为良田。后造左迁,出为朗州刺史。至则开后乡渠九十七里,溉田二千顷。郡人名其渠曰:"右史渠"。

  《范子计然》曰:请问,九田随世盛衰,有水旱贵贱,愿闻其情。"计然曰:"诸田各有名,其从一官始,以终九官,所以设诸田差高下,始进退也。假令一直钱百金、一直钱九百,此略可知。从一亩至百亩直,是大贵之极也。"

  《孟子》曰:百亩之田,勿夺其时,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。

  又曰:易其田畴,薄其税敛,民可使富也。

  《傅子》曰:陆田者,命悬於天也。人力虽修,水旱不时,则一年功弃矣。田制之由人,人力苟修,则地利可尽。天时不如地利,地利不如人事。

  《吕氏春秋》曰:魏襄王与群臣饮酒酣,王为群臣祝,令群臣皆得志。史起对曰:"群臣不肖者得志则不可。"王曰:"如西门豹之为人臣也。"史起对曰:"魏氏之田也,漳水存其傍。西门豹不知用,是过也。"明日,召史起问:"漳水犹可以灌邺田乎?"对曰:"臣为之,民必大怨臣。臣虽死,愿王使他人遂之。"王使之为邺令。史起因往为之,邺民大怨,欲籍史起,史起不敢出,避之,乃使他人遂为之。水已行,民大得其利,相与歌之曰:"邺有圣令,号为史公。决漳水兮灌邺旁,终古斥卤生稻粱。"

  《春秋后语》曰:赵列侯谓其相公仲建曰:"寡人所爱,可以贵之乎?"曰:"富可也,贵之则不。"列侯乃命以田万亩赐善歌者二人,公仲建许诺而不与。居一月,列侯之代还,问曰:"与之乎?"曰:"未有可者。"

  《家语》曰:虞、芮二国争田而讼,连年不决,乃相谓曰:"西伯仁人,盍往质焉?"入其境,则耕者让畔,行者让路;入其朝,则士让为大夫,大夫让为卿。虞、芮之君曰:"嘻!吾侪小人,不可以入君子之朝。"遂自相与成,以其所争为闲田。

  萧广济《孝子传》曰:郭原平墓下有数十亩田,不属原平。每至农月,耕者恒裸袒。原平不欲使慢其坟墓,乃货家资买此田。三农之月,辄束带垂泣,躬自耕垦之。

  《汜胜之书》曰:昔汤有旱灾,伊尹为区田,教民粪种,负水浇稼,收至亩百石。胜之试为之,收至亩四十石。

  《越绝书》曰:吴北野禺栎东所舍大疁者,吴王田也。

  又曰:富中大塘者,勾践治以为义田也。肥饶,谓之富中。

  盛弘之《荆州记》曰:桂阳郡界有温泉,其下流有田,恒资以浸灌。常十二月种,至明年三月新谷便登。温液所周,正可数亩。过此,水气辄冷,不复生苗。

  《豫章记》曰:郡江之西岸有盘石,下多良田,极膏腴者一亩二十斛。稻米之精者,如玉暎澈於器中。

  《续搜神记》曰:阳人姓何,忘其名,隐遁养志。常至田舍,人收获在场上。忽有一人长一丈,黄疏单衣,角巾,来诣之,翩翻举其两手,并儛而来,语何云:"君常见韶舞,不足舞也!"便去。何寻逐,遥向一山,山有一穴,裁容人。其人即入穴,何亦随之。初入甚急,前辄开广,便失人。见良田数十顷,何遂垦作,以为世业。子孙于今赖之。

  崔寔《政论》曰:昔者圣王立井田之制,分口耦地,各相副适,使人饥饱不偏,劳逸齐均,富者不足僣差,贫者无所企慕。

  王郎《上求赈贷民表》曰:昔在西京,有鄠杜膏腴之饶,池阳谷口之利,泾渭二川之水,郑国、白渠之溉,云雨年成,粪与灌并,亩货一金,号为陆海。

  《应璩书》曰:是以忽此,苏子带郭之业,求彼孙叔寝丘之地。故求远田,在关之西,南临洛水,北据芒山。

  曹植《表》曰:乞城内田及城边好田,尽所赐百年力者。臣虽生自至尊,然心甘田野,性乐稼穑。

  又《籍藉田论》曰:营畴万亩,厥田上上,经以大陌,带以横阡,奇柳夹路,名里被园,宰农实掌,是谓公田。

  《唐明皇杂录》曰:上命宇文融为拓田使。融方恣睢,稍不己附者,必加诬谮。密奏以为:"卢从愿广致田园,有地数百顷。上素器重,亦倚为相者数矣;而又族望官婚,鼎盛於一时。"故上亦重言其罪,但目从愿为多田翁。

  《太平御览》 宋·李昉